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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创新创业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

      根据教务处《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教通知【2021】219号),现将创业类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对象
      结题验收:2021年1月立项启动的2021批次创业项目(不含两年期项目)、2020批次延期的和两年期的创业项目,国家级、市级项目见附件1,校级项目见附件2。
中期检查:2021年1月立项启动的两年期创业项目,见附件3。
二、创业项目结题验收方式
      所有项目均须在教务系统提交结题报告,网上提交材料操作说明请参考附件4。此外,还须提交《项目结题报告》和《商业计划书》的电子版和纸质版(一式两份),可参考附件5,结题报告和商业计划书合并装订,封皮样式不做要求。
所有国家级和市级创业项目均须参加答辩。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好答辩PPT,答辩时学生自述不超过8分钟,专家提问学生回答约5分钟。
      校级创业项目一般为专家组函评,不参加答辩且不参加评奖,结题成绩为通过或不通过。如申请参加评奖,须申请参加答辩,答辩要求参考国家级和市级项目。
三、创业项目中期检查方式
      2021年1月启动立项的两年期项目须提交中期汇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(一式两份),见附件6。
四、验收时间
      12月10日~12月19日(14周周五~15周周日)为创业项目(含两年期中期检查)网上提交材料时间,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不予通过。
      结题和中期材料纸质版于12月22日(16周周三)前交至创新创业中心(贝壳创空间),申请参加答辩的校级项目请在材料封面上注明“申请答辩”。电子版材料打包后点击链接提交:
https://workspace.jianguoyun.com/inbox/collect/e03091cf36044c6f888d6d58d41773b3/submit

      12月24日(16周周五)创新创业中心将对参加答辩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,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确定参加答辩项目后直接通知项目负责人,请负责人在近期保持手机畅通。若联系方式有变更,请及时告知。
五、 项目评奖
      参加答辩的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按“校级一等奖、校级二等奖、通过、不通过”四个等级评定结果,其中获奖项目一般不超过验收项目总数的50%,获奖项目应有较为突出的成果。
六、创新创业学分
      验收通过的项目,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创新创业学分。
七、经费报销
      结题项目的常规经费,在结题学期期末截至报销;成果类费用(论文、专利等知识产权类)延长一学期,即结题学期的下学期期末截至报销。若在截至前遇财务部门封账核算等特殊情况,请未完成报销的项目提前向教务处工作人员(办公楼教学科)告知备案。
八、项目的延期和终止
      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期结题,但最终可以完成的项目,或需要延长时间完成标志性成果(发表论文、申请专利等)的项目,可按要求提交《 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延期申请表》,申请延期。
      无法结题的项目,应按要求提交《 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终止申请表》、《 失败项目分析总结报告》,打印纸质版交到创新创业中心。不参加结题且不提交终止申请表的项目,学校将汇总学生名单,转交学籍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作相应处理。

创新创业中心  
2021年12月13日